國小教師外遇女同事!兩個月6度上摩鐵
國小教師外遇女同事!兩個月6度上摩鐵
「老公,饒了我……」
一段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對話,讓妻子發現丈夫與同校女教師之間,早已不是普通同事關係。
兩人在短短兩個月內,6度進出摩鐵,彼此更以「老公、老婆、寶貝」互稱。
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,向丈夫與女同事求償100萬元。
男方則抗辯,夫妻感情早已出現問題,而且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。
但問題來了:
外遇求償,一定要抓到性行為嗎?
法院認為,兩人的互動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線,最終判決丈夫與女同事連帶賠償30萬元。
李瑞仁律師提醒
外遇求償,不一定要抓到性行為。若與他人的親密互動逾越正常社交界線,情節重大,仍可能侵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,而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晟記法律事務所|李瑞仁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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